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检查行为,保证检查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及有关规定,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《药品检查办法》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请于2018年1月29日前,将意见反馈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监管司。电子邮箱:yhjgs@cfda.gov.cn。
具体内容参见:http://www.sda.gov.cn/WS01/CL0778/221729.html